关键词:BVI、转秘书、地址、专线电话
案例背景
朱先生有一家BVI公司,询问可否转秘书服务公司,并要求我司提供一个BVI地址和专线电话。
我司解释
1. 我司可以提供BVI秘书服务和BVI地址,但是我们并不赞同客户使用BVI地址和专线电话。
2. BVI等岛屿公司均按照商业公司BC法或国际商业公司IBC的规定注册成立,这些法律已明确规定此类公司不允许在当地实地经营,也不可以在当地有办公场所和人员,只可以在当地有注册代理人。如果客户对外宣传在BVI有实际经营场所和办公人员,且公布当地电话传真,反而会令人产生质疑。一般处理方法是,对外提供一个香港的联络方式即可。
3. BVI专线电话同样涉及到实地经营的问题,所以不便提供。如果是关于银行开户,需要提供股东和董事的个人地址证明(电话清单、水费清单等),如需确认这方面信息,我司可以提供帮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