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立代表处

外资公司成立国内代表处所需资料(贵司需提供)

  1. 外资公司律师公证档,即“中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事务所公证档”(通常由贵司提供,也可委托我司代办);
  2. 外资公司章程原件;
  3. 代表处首席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及一寸照片2张;
  4. 场地证明原件(租赁合同、消防意见书、房产证明);
  5. 外资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(最好为中文版本,并写明“无不良记录”);
  6. 外资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之授权书;

申请文件(由我司准备后寄出客户签名)

国内代表处成立流程

  1. 代表处所在地工商注册登记,领取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》;
  2. 刻制印章(公章:用于公司事务;代表人章,财务章:用于银行印鉴,支票等);
  3.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;
  4. 办理国税、地税登记;
  5. 银行开户许可证。

税务情况:

        代表处主要以经费支出来核定税收。经费主要指办公场地的租金,水电费,杂费等;税率大概为15-17%左右。

时间35个工作日以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