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词:香港公司、进出口权、进出口贸易、避税
背景分析
温先生拟在国内从事进出口贸易,国内只有外贸公司才能申请进出口权。但外贸公司注册程序相当繁琐,且较难通过审批。温先生咨询是否有其他途径能解决此问题。
我司建议
可以考虑注册一家香港公司(香港公司默认有进出口权),国内货物出口可委托内地有进出口权的货代公司或贸易公司处理。假设您的客户是一家美国公司A,委托外贸公司B出口货物,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:
1. 用香港公司与A公司签销货合同,同时与国内公司签购货合同。从国内公司购货后,委托B公司将货物直接发给A公司。A公司收到货物后,付款给香港公司的账户(一般为离岸账户,可在大陆操作),没有外币管制,往来自由。然后香港公司将购货款(A公司的部分付款)付给国内公司,用以进行退税核销等后续事宜。这样您的部分利润已保留在香港公司的离岸账户上,该利润不会被结汇,外汇也可以随意支配。
2. 该业务在港可视为离岸业务,符合离岸免税申请条件,一旦豁免,无论利润多高都无需缴纳任何税款。如果您需要使用这笔钱时,也可直接转账到您国内公司的账户或您个人的外币账户上。
3. 实际操作过程中,建议使用可转让信用证。比如由海外客户先开一张100万美金的信用证给香港公司,再由香港公司转开80万美金的信用证给国内工厂(提示:最好该信用证注明接受第3方单据,免得以后单证不符)。如果是背对背信用证,需要您香港公司有相应的外汇抵押。但由于香港公司是离岸公司,难以申请到受信额度,因此很难操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