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法域税赋平衡
某中资控股的香港公司被要求在大陆纳税,根据“避免...
问题聚焦:
王女士通过在香港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后,一直由A秘书公司为其提供秘书服务。为了节省麻烦,王女士还授权A秘书公司代为签署每年的年审文件。一天,王女士突然接到B秘书公司的电话,声称其法定注册地址和法定秘书均已转到B公司名下,而自己竟然一无所知。
专家点拨:
根据香港《公司注册条例》,在经过公司董事授权后,法定秘书可以代董事在各份法定文件上签名,具有法律效力。因此公司董事应当谨慎对待授权,避免为了图一时方便,为公司的政务法务安全埋下隐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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