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香港政府的税收条例,香港公司一般有三种报税方案:零业务报税、本土业务报税和离岸免税,具体内容如下:
1. 零业务报税
若公司成立后没有进行任何业务运作,也没有设立银行帐户;或者年营业额在15万港币以下,则可按零业务报税。例如,某些专门用来打品牌的公司或专门控股的公司,在收到税表时可直接做零业务申报。
零业务申报需满足的三个条件:
v 贵司没有在香港购买任何物业;
v 贵司没有开银行账户,或者开了银行账户没有资金进出;
v 贵司没有经营任何业务。
注:不满足零申报条件而做零申报的公司,一旦被香港政府查到,要受到“瞒税”罚款,最高5万港元,另外须追缴3倍税款,董事最高监禁3年。
2. 离岸免税
若公司年营业额超过15万港币,要求向香港税局递交核数师报表,同时核数师根据该司情况出具离岸业务声明,说明公司在香港以外的地区运作,没有货物进出香港海关,且所有利润都源自于海外而不是香港,那么无论该公司的净利为多少都不需在香港纳税,可申报离岸免税。
离岸免税需满足的三个条件:
v 客户不是香港的;
v 贵司在香港没有实际办公地点;
v 贵司货物没有进出香港海关。
3. 本土业务
若公司在香港本土发生经营,有收入来源于香港,则需要依法做帐报税。香港今年的利得税税率是纯利润的16.5%,第一次上交利得税表,3个月之内填交,由会计师填写利得税表;第二次上交利得税表,1个月之内填交,由会计师填写利得税表。
但是,如果一年算下来公司亏损,则不需要上税,且亏损可以滚到下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