拟订香港公司名称需要注意的事宜

香港公司起名较自由,某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香港都可以注册成功。不论注册资金大小,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、集团、控股、实业、投资、学院、协会、中心、基金会、研究所等字眼;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,如:法国、美国、意大利、日本、香港、上海等,也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家乡名称冠在公司名上,完全体现个性化。

1.   香港公司名称可用中文、英文或中英文,公司英文名称最后一字须为「Limited」,而
      中文名称最后4 个字须为「有限公司」。

2.   香港公司注册处接受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公司名称注册。

3.   香港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采用繁体字及新细明体,并可在《康熙字典》或《辞海》及
      ISO10646国际编码标准内找到。

4.   处长办公司注册前,会审核拟用的公司名称,但会考虑该名称是否与另一名称「过分
      相似」。因此,你应慎重考虑拟用的公司名称会否与现存公司的名称「过分相似」,
      以致在新公司成后,该公司向处长提出投诉,反对采用该名称,以及处长是否向公司
      发出改名称的指示。

5.   从公司利益出发,采用的公司名称必须与任何商标没有抵触,可减低因假冒或侵犯商
      标为而出现的诉讼风险。

6.   香港公司名称如包含根据《公司条》第22B条发出的《公司(指明名称)》所列明的字
      或词,如「信托」、「商会」等,必须事先获得处长批准。